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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仙某某职务侵占案)_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官检四部刑诉〔2020〕607号

被告人仙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30198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住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镇**村**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经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决定,于2020年3月17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经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1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仙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7月开始至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仙某某利用担任云南**医药咨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谎称销售了四季抗病毒合剂、沙棘千乳剂、复方沙棘籽油辁三种药材,通过制作虚假出货单向云南**医药有限公司报领药材销售提成。期间仙某某使用该方式侵占公司款项共计180453.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仙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章琳群

2020年7月8日

附件:1.被告人现羁押于官渡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散页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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