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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代圣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买卖身份证件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番检一部刑诉〔2020〕Z482号

被告人代圣宇,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99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群众,户籍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镇**村**组**号。因涉嫌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决定,于2019年12月12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买卖身份证件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1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代圣宇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买卖身份证件罪,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次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5月28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4月18日、6月29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代圣宇主动了解“暗网”登录及操作技术,利用“******”翻墙软件以及 “**”浏览器(暗网专用)非法登录名为“中文**网站”的暗网平台,注册并使用名为“******”的论坛账号,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发布含“出售裸贷资料、同人色情视频、‘呼死你’软件、‘人脸识别’控制系统、假视频技术、变音技术、骗钱话术、公民个人信息”等内容的交易信息。买家通过平台回帖的方式获取被告人代圣宇所使用的“caop******”电报账号与其取得联系,并向平台支付相应交易金额的比特币或直接扫码付款至其所使用的微信、支付宝账户中。买家付款后,被告人代圣宇通过该暗网平台“自动回贴”功能或电报聊天软件,将交易商品通过发送百度网盘下载链接及提取码的方式完成发货。买家在平台确认收货后,该平台扣除相关手续费用,并将剩余比特币转至被告人代圣宇在“**网”实名注册的比特币钱包地址,最终完成交易。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代圣宇通过用户名为“******”的论坛账户,在“中文**网站”暗网平台发布“16亿邮箱+密码数据来源综合各大平台的数据库碰库必备”、“专业出售支付宝:v1v2半实名账号赠独家防封使用教程减少封号几率”、“126账号数据库信息700万邮箱+密码自带查询”等多个交易帖,以每个人民币3000至3500元的价格,通过“caop******”电报账号向17名下家出售企业支付宝账号35个(含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等);以每个人民币110元至480元的价格,向43名下家出售个人支付宝账号57个(含账号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密保问题、身份信息等);以每个人民币300至480元的价格,向23名下家出售个人微信账号37个(含账号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被告人代圣宇通过上述行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02310元,其余款项以论坛担保的方式通过“**网”收取比特币后予以提现。

另查明,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代圣宇在该暗网平台发布标题为“16亿邮箱+密码数据来源综合各大平台的数据库碰库必备”的交易帖。2019年8月16日,下家李某某通过该平台支付比特币购买上述商品。随后,通过被告人代圣宇事先设置、平台自行推送的回帖内容,从被告人代圣宇实名认证的百度网盘账户中下载名“16亿.rar”的压缩包一个。经核实,上述压缩包内含“公民身份信息、邮箱账号及密码”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逾千万条,其中包含居住于广州市番禺区的被害人王某某等多名被害人的真实个人信息。经向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查证、比对,上述“16亿.rar”压缩包内,包含其公司的账户信息合计约726万个,账户密码一致的账户约有517万个(占比71.29%),绑定了手机号的账户约有225万个(占比31%),绑定了手机号码、姓名与身份证的账户约有29万个(占比4%),注册网易游戏的账户有523万个(占比72%)。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代圣宇所使用的“745******(代圣宇)”、“2272******(猜猜我是谁)”等两个百度网盘内另提取到“12306官方数据库10万 邮箱-密码-姓名-身份证-手机.rar”、“100万身份证信息20.txt”、“3400W各种邮箱账号密码数据库-成功率高.txt”、“2000W酒店开房数据库\酒店开房数据库-A-0001-200W.csv”、“7000万数据库名单和qq邮箱\买家邮箱”等大量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逾亿条。

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代圣宇在该暗网平台发布标题为 “最全裸贷资源部分附联系人详细资料视频照片有地区标注10个G资源”的交易帖。2019年8月16日,下家李某某通过该平台支付比特币购买上述商品。随后,通过被告人代圣宇事先设置、平台自行推送的回帖内容,从被告人代圣宇实名认证的百度网盘账户中下载名“11.rar”的压缩包一个。经鉴定,李某某所购买的裸贷资源“11.rar”压缩文件内的202部视频中,有189部内容为淫秽;该压缩文件内的543张照片中,有227张内容为淫秽。

另查明,被告人代圣宇于2018年9月7日向下家“小伙伴”通过标题为“全国已整理分类抵押资料488P+1158V裸条裸贷”的交易帖,以平台担保交易、比特币收款、“caop******”电报账号联系的方式,出售裸贷资源一套。2018年10月24日,向另一下家通过标题为“同人视频同人小视频不漏脸+漏脸”的交易帖,出售小视频76个,图片28张,支付宝收款人民币140元。

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代圣宇多次利用该暗网平台,发布“低价出售人脸识别技术、包含各类工具和技术教程,带控制器”、“本工作室出售灰色暴力色狼项目,提供免费和付费引流渠道,包售后7天”、“出售极品轰炸技术、语音轰炸+短信轰炸 双管齐下效率极高直接死机”等多个交易帖,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出售、传播“呼死你软件”、“人脸识别系统”、“假视频技术、变音技术、全套各种骗钱话术”等违法犯罪信息。

经查,被告人代圣宇通过“caop******”电报账号,先后向逾4个下家出售“人脸识别技术”、向逾3个下家出售“假视频技术、变音技术、全套各种骗钱话术”、向逾9个下家出售“呼死你软件”、向逾1个下家出售“苹果索锁屏技术”、向逾1个下家出售“营业执照生成器”、并通过支付宝、微信收款人民币8378元,其余款项以论坛担保的方式通过“**网”收取比特币后予以提现,合计非法获利逾人民币一万元。经核实,被告人代圣宇在暗网平台发送的“出售极品轰炸技术、语音轰炸+短信轰炸 双管齐下效率极高直接死机”交易帖浏览量3723次,“低价出售人脸识别技术 包含各类工具和技术教程”交易帖浏览量为2640次,“黑科技 获取指定QQ号的列表好友+QQ群”交易铁浏览量为5922次。经从被告人代圣宇所使用的“2272******(猜猜我是谁)”百度网盘中调取相关数据,可见:标题为“语音+短信.zip”的“呼死你”软件百度网盘浏览量为80次,转存20次,下载45次;标题为“yu******.apk”的“呼死你”软件百度网盘浏览量为19次,转存5次,下载3次。

四、买卖身份证件罪

被告人代圣宇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包含张某某身份证原件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一套。2019年3月8日,被告人代圣宇通过该暗网平台所发布的标题为“国内公司账户全新干净0流水指定专拍”的交易帖,以人民币11000元的价格(折合为比特币由平台担保交易)将上述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包含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企业网银盾、章程、财务章、税务证、企业公章、手机卡、法人张某某身份证正反扫描件)出售给下家,并将张某某身份证原件予以自行保留至案发。

2019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代圣宇所居住的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道**号**栋**房内查获袁某某、邓某某、李某某、石某某、张某某等人的居民身份证五张。经鉴定,上述五张身份证件中,袁某某(3605******)的身份证属假证;邓某某(5138******)、李某某(5107******)、石某某(3408******)、张某某(5227******)的身份证均属真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代圣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代圣宇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代圣宇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传授犯罪方法,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代圣宇无视国家法律,买卖居民身份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代圣宇一人犯数罪,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代圣宇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部分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何蔚

检察官助理:余钢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1.被告人代圣宇现羁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四册、补充卷三册、光盘卷四册光盘二十五张、U盘三个、移动硬盘二个。

3.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电脑主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一批(详见扣押清单),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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