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代某某,女,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6221984********,壮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住浙江省桐乡市**镇**路一租房(户籍地云南省砚山县**镇**村民委***组**号)。因本案,于2018年12月4日被桐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10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朱某某,绰号“朱朱”,女,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624197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住浙江省桐乡市**镇**街***号租房(户籍地云南省麻栗坡县**乡**村委会**村**号)。2018年6月12日,因赌博被桐乡市公安局洲泉派出所罚款一百元。因本案,于2018年12月4日被桐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10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骆某某,绰号“小马”、“老马”,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825198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住浙江省湖州市**镇**村**集镇**号**超市(户籍地河南省上蔡县**镇**村**村**)。因本案,于2018年12月4日被桐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10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绰号“小胖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6271984********,汉族,初中肄业,务工,住浙江省桐乡市**镇**村一租房(户籍地云南省广南县**镇**村民委***小组)。因本案,于2018年12月4日被桐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10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桐乡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代某某、朱某某、骆某某、张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5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4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7月22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11月29日下午,被告人代某某、朱某某、骆某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赌博人员何某、罗某某、朱某甲、白某某等人,在桐乡市**镇**村**头*-*号棋牌室二楼南侧包厢内,以用扑克牌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
2、2018年11月30日下午,被告人代某某、朱某某、骆某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赌博人员何某、罗某某、朱某甲、白某某等人,在上述地点,以用扑克牌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获利人民币3000余元。
3、2018年11月30日晚上,被告人代某某、朱某某、骆某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赌博人员何某、白某某等人,在桐乡市**镇**村***大酒店七楼706棋牌室内,以用扑克牌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获利人民币2500余元。
4、2018年12月1日下午,被告人代某某、朱某某、骆某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赌博人员白某某等人,在上述地点,以用扑克牌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被告人张某某在场负责发牌并拿取好处。
5、2018年12月1日晚上,被告人代某某、朱某某、骆某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赌博人员何某、罗某某、朱某甲等人,在桐乡市**镇**村**头*-*号棋牌室二楼南侧包厢内,以用扑克牌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被告人张某某在场负责发牌并拿取好处。
6、2018年12月2日下午,被告人代某某、朱某某、骆某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赌博人员何某、罗某某、朱某甲、白某某、沈某某等人,在上述地点,以用扑克牌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获利人民币2300余元。被告人张某某在场负责发牌并拿取好处。
7、2018年12月3日下午,被告人代某某、朱某某、骆某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赌博人员何某、罗某某、朱某甲、白某某、沈某某等人,在上述地点,以用扑克牌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获利人民币2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电话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
2.证人何某、罗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代某某、朱某某、骆某某、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代某某、朱某某、骆某某、张某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多人多次聚众赌博,其中代某某、朱某某、骆某某参与七次,抽头获利共计14000余元,张某某参与三次,抽头获利共计6300余元,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桐乡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周洁
附:
1.四被告人均取保候审于现住址;
2.案卷材料五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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