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大检一部刑诉〔2020〕192号
被告人任军,男,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291995********,汉族,四川省大邑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四川省大邑县**镇**村**组。因犯盗窃罪,2019年5月24日被大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9年10月2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2020年7月30日被大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9月4日被大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四川省大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任军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1月初的一天,被告人任军到大邑县安仁镇金祥小区10栋4号,将被害人王某甲停放在此的一辆蓝色雅迪牌二轮电瓶车盗走,销赃获款耗用。
2、2020年1月初的一天,被告人任军到大邑县安仁镇唐场建邑食品厂车棚内,将被害人刘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红黑色倍特牌二轮电瓶车盗走,销赃获款耗用。
3、2020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任军到大邑县安仁镇迎宾路二段360号路边,将被害人姚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黑色高路捷牌二轮电瓶车盗走,销赃获款耗用。
4、2020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任军到大邑县安仁镇石桥街北段91号,将被害人杨某甲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1200元的橙色城市宝贝牌二轮电瓶车盗走,销赃获款耗用。后该车被民警追回,已发还给被害人。
5、2020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任军到大邑县晋原街道邑邛故道40号,将被害人高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500元的红黑色飞鸽牌二轮电瓶车盗走,销赃获款耗用。
6、2020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任军到大邑县青霞街道迎春道170号,将被害人王某乙停放在此的一辆红色创美牌二轮电瓶车盗走,销赃获款耗用。
7、2020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任军到大邑县青霞街道甲子路烟草公司对面,将被害人白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1200元的红色倍特牌二轮电瓶车盗走,销赃获款耗用。
8、2020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任军到大邑县新场镇清源街273号,将被害人庞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500元的红色奇蕾牌二轮电瓶车盗走,销赃获款耗用。
9、2020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任军到大邑县安仁镇苏场斜江路66号广电网络公司门口,将被害人李某甲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1200元的灰色玉骑铃牌二轮电瓶车盗走,销赃获款耗用。
10、2020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任军到大邑县王泗镇三岔甘泉街东163号门外,将被害人余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1400元的灰色倍特牌二轮电瓶车盗走,销赃获款耗用。
11、2020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任军到大邑县王泗镇三岔围城路439号门口,将被害人周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1800元的深蓝色众星牌二轮电瓶车盗走,销赃获款耗用。
12、2020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任军到大邑县晋原街道南街224号门口,将被害人杨某乙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1400元的灰色倍特牌二轮电瓶车盗走,销赃获款耗用。
13、2020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任军到大邑县晋原街道鹤祥大道13号,将被害人李某乙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700元的绿色倍特牌二轮电瓶车盗走,销赃获款耗用。
14、2020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任军到大邑县青霞街道东门农贸市场卖猪肉的摊位后面楼梯,将被害人杨某丙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1000元的灰蓝色众星牌二轮电瓶车盗走,销赃获款耗用。
15、2020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任军到大邑县晋原街道春天国际小区附近一便捷生活超市旁边,将被害人王某丙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1300元的黑红色欧派牌二轮电瓶车盗走,销赃获款耗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任军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任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任军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陈翔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1.被告人任军现羁押在大邑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肆册;补充材料36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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