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驻驿检一部刑诉〔2019〕388号
被告人任军长,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11984********,汉族,中专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乡**村**组**号,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路**小区**号楼**单元**楼**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6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金桥分局民警抓获,同日被该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16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金桥分局逮捕。
本案由驻马店市公安局金桥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任军长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驻马店市驿城区**乡**庄的张某甲(已判决)建立若干微信群,并组织群成员利用重庆时时彩的开奖号码以龙虎斗的形式参与赌博,期间张某甲雇佣任军长、丁某某(另案处理)、张某乙(在逃)作为赌博群的操作员,赌资达6464831.87元人民币。
被告人任军长开始的时候帮助张某甲记账,并给上线赵某某联系进行上分。之后任军长又出资一万元钱和张某甲合伙经营,张某甲许诺给任军长两个点利润的提成。任军长还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兴业银行卡和一个手机号码,银行卡用于接收赌资,手机号绑定的微信号用于建立赌博微信群。任军长还制定了规章制度,方便管理赌博操作人员。
经驻马店市正泰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任军长涉嫌赌资2145020.67元,获利金额为42900.4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任军长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军长与他人合伙通过建立微信群,接受投注,组织人员进行“龙虎斗”赌博活动,赌资2145020.67元,获利金额为42900.4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浩然
(院印)
2019年12月13日
附:
1.被告人任军长现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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