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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任建勇非法经营案)_武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武川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武川院一部刑诉〔2020〕25号 

被告人任建勇,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01251979********,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村,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经武川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8日被武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非法经营罪,经武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5月14日被武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武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任建勇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6日在武川县可镇南大街任建勇所驾驶的蒙A*****轿车内查货卷烟:南京(炫赫门)330条、利群(新版)5条、中华(金中支)33条、牡丹(软)13条、红金龙(硬蓝爱你)6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3条、南京(软九五)2条、黄金叶(天叶)2条、白沙(软和天下)2条、白沙(硬和天下双中支)1条、冬虫夏草(和润)1条、中华(软)10条,合计12个品种,总共408条。

经审查,被告人任建勇收购卷烟价格如下:南京(炫赫门)收购价为单条154元;牡丹(软)收购价为单条130元;中华(软)收购价单条590元;利群(新版)收购价单条125元;红金龙(硬蓝爱你)收购价单条97元;黄鹤楼(硬侠骨柔情)收购价格单条275元;中华(金中支)收购价单条900元。综上,任建勇2020年4月6日从武川县收购南京(炫赫门)330条、利群(新版)5条、牡丹(软)13条、红金龙(硬蓝爱你)6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3条、中华(软)5条;之前收购黄金叶(天叶)2条、白沙(软和天下)2条、南京(软九五)2条、白沙(硬和天下双中支)1条、冬虫夏草(和润)1条、中华(软)5条,中华(金中支)9条;2020年4月6日收到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通过大巴车寄出的24条中华(金中支)。其余卷烟因未查明收购价格,故按照武川县烟草专卖局核价计算:南京(软九五)单条零售指导价为1000元;黄金叶(天叶)单条零售指导价为1000元;白沙(软和天下)单条零售指导价为1000元;白沙(硬和天下双中支)单条零售指导价为900元;冬虫夏草(和润)单条零售指导价为600元;中华(软)单条零售指导价为700元。

综上,任建勇2020年4月6日被武川县烟草专卖局扣押的卷烟总计价格为人民币98192元。

2、2019年12月8日,任建勇向呼市土默特左旗**镇**烟酒副食超市(店主王某某)出售50条家园小熊猫(又叫家园猫,每条205元)、8条中华全开式(又叫方中,每条450元)、1条冬虫夏草双中(又叫双中草,每条460元)和10条南京炫赫门(又叫门,每条168元);2019年12月15日出售2条中华全开式(又叫方中,每条450元)和24条冬虫夏草双中支(又叫双中支草,每条470元);2019年12月23日出售105条家园猫(每条205元)和3条黄鹤楼硬奇景(又叫硬奇景,每条245元);2019年12月24日出售6条钻石荷花烟(又叫荷花,每条315元)和21条凤凰烟(又叫凤凰,每条300元);2020年3月31日出售17条凤凰烟(每条300元)和30条家园猫(每条185元)。任建勇总计向**烟酒副食超市出售了价值人民币69270元的卷烟。

3、2020年3月7日,任建勇向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镇**烟酒超市(店主鲁某某、肖某某)出售了293条南京炫赫门(每条按162元出售);2020年3月24日,向**烟酒超市出售201条南京炫赫门(每条按160元出售)和68条南京十二衩(每条按248元出售)。任建勇总计向**烟酒超市出售了价值人民币96490元的卷烟。

4、2020年3月11日,任建勇向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镇**烟酒超市(店主常某某)出售18条细苁蓉(每条206元)、26条南京十二衩(每条245元)和8条细玉溪(每条350元);2020年3月25日,向**烟酒超市出售38条细玉溪(每条350元)、24条细苁蓉(每条203元)和45条南京十二衩(每条247元)。任建勇总计向**烟酒超市出售了价值人民币42165元的卷烟。

5、2020年3月21日,任建勇向山西省太原市**区**烟酒超市(店主是张某某)出售313条软包牡丹烟(每条137元);2020年3月25日任建勇向**烟酒超市出售了97条牡丹(每条138元)、31条中华双中支(又叫双中,每条590元)、12条细支钓鱼台(又叫细钓,每条430元)、2条黄山徽商(又叫商,每条350元)、5条黄色钓鱼台(又叫黄钓,每条435元)、4条软包中华(又叫328,每条610元)和11条中华金短支(又叫金短,每条700元);2020年3月27日任建勇向**烟酒超市出售了16条牡丹(每条138元)、103条双中(每条595元)、19条黄钓(每条430元)、21条黄鹤楼硬侠骨柔情(又叫柔情,每条290元)和19条中华金中支(又叫金中,每条935元),总计出售价格是95518元,任建勇总计向**烟酒超市出售了价值人民币188250元的卷烟。

6、2020年3月29日任建勇向山西省太原市**区**商行(店主石某某)出售了60条中华双中支。任建勇总计向**商行出售了价值人民币35700元的卷烟。

综上所述,被告人任建勇非法经营烟草的价格为人民币530067万元。

经鉴定,上述所有卷烟均为真品卷烟。经查询,任建勇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任建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建勇以获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非法收购、运输和销售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建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武川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于  莉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在被羁押于武川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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