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奉检三部刑诉〔2020〕596号
被告人任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6221974********,汉族,高中文化,系上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户籍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镇**村**号,住上海市奉贤区**镇**号**室。2018年1月因犯串通投标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9年12月3日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并于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执行。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任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函告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本院于2020年3月2日退回补充侦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于2020年3月31日补充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被告人任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被告人任某某与陈某甲、余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经合谋,通过自己经营的公司或借用他人公司等方式,分别控制十余家有施工资质的建筑公司竞价权,按照事先协商的价格制作公司标书并参与投标,被告人任某某向余某某、陈某甲支付好处费,共同在本区**局2019年暑期维修项目的*甲幼儿园、*学校、*乙幼儿园、*甲中学、*乙学校、*丙学校、*丁学校**校区、*丙幼儿园、*丁幼儿园、*甲小学、*戊学校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相互串通投标,最终让上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以人民币230万余元的价格中标本区*甲小学暑期维修工程,让**建设公司以人民币319万余元的价格中标本区*乙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让深圳**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以人民币344万余元的价格中标本区*甲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同案关系人余某某、陈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上述时间,其二人利用控制或借用的公司与被告人任某某经营的**建设公司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且被告人任某某支付好处费的事实。该事实另有同案关系人陈某乙等人的供述、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汇总报告等予以印证。
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报名情况表、开标情况表等招投标文件证实,被告人任某某、余某某、陈某甲等人控制或借用的公司参与投标以及中标情况。该事实另有**装饰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予以印证。
3.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任某某的年龄等身份情况。
4.案发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以及被告人任某某的到案经过。
5.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任某某的前科情况。
6.被告人任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对上述犯罪事实无异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任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结伙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任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任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潘莹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1.被告人任某某羁押于奉贤区看守所。
2.侦查卷宗详见余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量刑建议书》一份。
5.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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