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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伊某某偷越国(边)境案)_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肥检公诉刑诉〔2018〕381号

被告人伊某某,女,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31981********,汉族,初中文化,现住上海市闵行区******号,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肥东县******组。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18年8月27日被肥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肥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伊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18年10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0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10月份,被告人伊某某指使王某某冒用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为其办理一本护照(E***)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W***),并持用骗领的证件于2013年、2014年多次出入国(边)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受案登记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户籍证明,归案经过等书证;2.证人王某某、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伊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伊某某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肥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韩永嵩

2018年11月12日

附:

    1.被告人伊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住所;

2.随起诉书正本移送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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