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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伍利良诈骗案)(公开版)_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顺检刑诉〔2019〕3081号

被告人伍利良,男,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5261981********,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武冈市***镇**村**组*号。2015年6月8日伍利良因犯票据诈骗罪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6年4月2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于2019年3月12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4月18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伍利良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案件后,于2019年5月31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19年5月31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2019年9月12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9年8月13日、2019年10月11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6月3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8月,被告人伍利良得知被害人方某某想寻找投资项目后,即劝说方某某跟自己一起合伙做钢材生意,由方某某出资,他负责业务,方某某同意。2016年9月至2018年,伍利良以生意往来需要资金等借口,多次要求方某某转账到伍利良的账户以及伍利良提供的邓某某(伍利良妹夫)、伍某甲(伍利良父亲)等人的账户,资金共计人民币8003522元。期间为了骗取方某某的信任继续出资,伍利良先后以做生意赚钱了为由转账回款给方某某共计人民币6765743.84元。余款人民币1237778.16元被其赌博输光。2017年3月,方某某在伍利良的建议下还注册佛山市**不锈钢有限公司,法人为方某某,监事为伍某甲(伍利良父亲),办公室地址位于**镇**世界**区****大道**号**。

综上,被告人伍利良共诈骗方某某共计人民币1237778.1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被告人伍利良的供述及辩解;2. 被害人的陈述;3.证人证言;4.书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伍利良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伍利良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周  阳

                                 2019年11月4日

附:

    1. 被告人伍利良现羁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2. 全部案卷及证据材料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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