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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佐某某盗窃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四西检刑检刑诉〔2020〕94号 

  被告人佐某某,男性,1996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6211996********,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住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市场对面**超市旁平房,因涉嫌诈骗罪,经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决定,于2020年7月10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决定,于2020年7月15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佐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8月27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05月16日前后,被告人佐某某通过“地下城与勇士”网络游戏内聊天软件以及微信、电话等方式与秦哲联系,将自己名下绑定有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的一个ID228225****的QQ号以人民币3600元的价格卖给秦某某。之后,秦某某更改了该账号密码及手机安全中心绑定的手机号。2020年06月20日,佐某某利用注册QQ号时登记的原始信息、身份证验证的方法将其卖给秦哲的ID228225****的QQ号通过手机QQ账号申诉的方式秘密取回,同时更改该QQ账号密码和手机安全中心绑定的手机号,并于2020年07月以人民币2800元的价格将该号又卖给了第三人。赃款被佐某某挥霍。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涉案地下城与勇士网络游戏帐号价值为人民币为3066.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

户籍信息、前科证明、抓获经过、微信截图等书证;

2. 被害人秦某某的陈述;

3. 被告人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 价格认定结论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佐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佐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博

2020年9月8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在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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