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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何国军、陈某某非法侵入住宅、容留他人吸毒案)_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益资检公诉刑诉〔2020〕99号

被告人何国军,绰号“白毛”,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902198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益阳市资阳区**镇**村**组。因犯抢劫罪,2007年12月3日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2年1月6日减刑释放;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2015年12月11日被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2016年10月1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2019年4月18日被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5月23日由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9021986********,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益阳市资阳区**镇**村**组**号。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2019年4月18日被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5月23日由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国军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陈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院分别于2019年11月24日、2020年2月9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12月8日、2020年2月23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20年1月8日、3月23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开始,张某某(另案处理)组织曹某某、丁某某、张某乙、匡某某、杨某某、刘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后被告人陈某某、何国军加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

一、开设赌场

2016年2月份左右至2016年7月份期间,张某某与田某某、郭某某(均另案处理)、王某某(在逃)等人在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的多处地点开设以推“牌九”为主要形式的赌场,抽取庄家每把赢钱之后所赢钱的5%-10%作为赌场盈利,该赌场雇佣多人负责“放点”、发牌、抽水、看场子的工作,赌场经营四、五个月,赌场内参赌人数日均四、五十人。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左右,张某某在其家中娱乐室开始开设赌场,偶尔进行推“牌九”赌博。2015年年底,张某某以其家中赌场因被人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为由,带领张某乙、丁某某等人以威胁和打砸的方式迫使田某某、郭某某等人的赌场停止经营。2016年2月份左右,田某某、王某某、郭某某先后加入张某某开设的赌场,由张某某主管赌场大小事宜,田某某、王某某、郭某某负责拉赌客到赌场赌博,并在无人坐庄时坐庄,参与赌场抽水的分红。同时,张某某安排人员在赌场发牌、抽水、放高利贷,被告人陈某某负责给赌场送饭送水和看场子等。张某某等人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将赌场地点流动在张某某家批发部二楼娱乐室、资阳区迎风桥镇左家仑村的葡萄园附近民房、左家仑村八字门组民房、长春镇新屋山组鸭棚子等地。被告人陈某某共计参与开设赌场十余天。

二、容留他人吸毒

2017年5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陈某某在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左家仑村绣衣塘村民组23号自己家中容留张某某、徐某某、何国军、黄某某、龚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2017年5月的一天下午(第一次的次日),被告人陈某某在其家中容留张某某、黄某某、龚某某、“和尚”(真实姓名不明)吸食甲基苯丙胺。

三、非法侵入住宅

因张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有赌债纠纷,2017年5月27日凌晨,张某某邀集被告人何国军、陈某某驾车来到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邹家桥村谢家村民组的黄某某家,三人下车后,张某某、何国军叫喊黄某某开门,见无人回应,张某某便持管子刹砍砸黄某某家的大门,随后,张某某、陈某某、何国军从黄某某家一楼的楼梯间的窗户进入黄某某家中,用管子刹砍砸黄某某家的楼梯扶手、办公桌等物品,还将卧室门锁踹坏。张某某见仍未能找到黄某某,便带着陈某某、何国军离开。

2019年4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何国军在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农贸市场附近被抓获。

2019年4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益阳市资阳区**镇**村**组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户籍资料、陈某某家的现场照片等书证;2、证人张某某、郭某某、王某某、廖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黄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陈某某、何国军的供述及辩解;5、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何国军、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何国军伙同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伙同张某某等人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国军、陈某某在检察机关表示愿意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在非法侵入住宅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某、何国军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何国军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在一审判决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被告人何国军、陈某某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何国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建议对陈某某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晶

2020年4月23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何国军现羁押在益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及《认罪认罚具结书》两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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