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何小道,男,195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26261955********,汉族,小学肄业,住浙江省三门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20年1月9日被三门县公安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22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三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小道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何小道系在中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道**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下简称“**项目部”)做门卫,负责送快递、打扫卫生等杂活。2019年8月份,程某某向被告人何小道打听**项目部的废铁售卖事宜,被告人何小道在明知废铁需要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谎称自己可以操作将废铁卖给程某某,后程某某因资金问题将废铁生意介绍给被害人应某某、阮某某。
在与被害人应某某、阮某某的交往过程中,被告人何小道谎称自己原是退休干部,编造现与**项目部领导关系要好,自己在**项目部负责替领导出面将废铁私下卖出去的虚假事实,并虚假承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将废铁卖给被害人应某某、阮某某,届时废铁项目招投标只是走个形式。被告人何小道通过上述编造身份、虚假承诺、以及带领被害人查看工地废铁、提交投标材料等方式,骗取被害人应某某、阮某某的信任后,于8月至9月份分别以交纳保证金的名义骗得5万元、以领导子女需要钱读书的名义骗得4万元、以领导走关系需要钱送礼的名义骗得4万元,共计人民币13万元,后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还债等。
2019年10月份,被告人何小道继续编造10月20日被害人可以先将200吨废铁拉走,之前交的10万元抵做货款,另外3万元仍当做押金的虚假事实,拖延时间。2019年11月份,**项目部就废铁公开招投标,被害人应某某、阮某某投标失败,并发现被骗,遂要求何小道返还13万元。后被告人何小道出具一张欠条,承诺12月18日前还清13万元,但一直未兑现,被害人应某某、阮某某遂向三门县公安局报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欠条复印件、业务凭证、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聊天记录照片、认罪认罚材料;
2证人证言:证人程某某、马某某、陈某某、赵某某、焦某某、付某某、李某某、王某某、何小道、何某乙的证言,情况说明,归案经过;
3被害人应某某、阮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何小道的供述与辩解;
5视听资料:光盘制作说明、同步录音录像、对话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小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1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三门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潘炳亮
附:
1被告人何小道现被羁押于三门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