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琼海检一刑诉〔2020〕Z250号
被告人冯某某,女性,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02197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出生地琼海市,户籍所在地琼海市**镇**村委会**村**号,现住海口市秀英区**路**大夏**号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4日被琼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4月5被琼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9月21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被琼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何某某,男性,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02197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出生地琼海市,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琼海市**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4日被琼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4月30日被琼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9月21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被琼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琼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冯某某、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初,被告人冯某某结识了一名叫“阿某某”的女子(身份不详),并在“阿某某”的发展下成为“私彩”网站的代理,并收取代理账户千分之一的销售额为提成。此后冯某某又结识了被告人何某某,并发展何某某成为“私彩”网站的代理。2018年3月开始,被告人冯某某结将涉案的“私彩”网站账户(“七星彩”私彩网址:b3.qw3355****、账户:hb6****、密码:hl20****;“排列五”私彩网址:bb1.p6611****.com、账户:w****、密码:hl20****)转交给被告人何某某。被告人何某某使用代理权限陆续分别为杨某某、王某甲、周某某、吴某某、尹某某、陈某某等6人在互联网私彩网站上注册七星彩和排列五彩票的会员账号,并将赔率设置头奖赔率为1:9500元,三字定位赔率为1:950元,二字定位赔率为1:95元,三字现赔率为1:45元不等。杨某某等6人利用电脑和手机上对外公开销售私彩,何某某收取销售额约千分之五作为提成。
经查明,自2018年3月份至2020年4月初,被告人何某某通过下线杨某某等6人售卖私彩的赌资流水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0万元。何某某扣除自己的提成和赔付出去的金额后,先后通过自己名下的中国平安银行(户名:何某某,卡号:62305800002********)及中国邮政储蓄(户名:何某某,卡号:62109564000********)账户向冯某某掌握的(户名为王某乙,账号为62179964000********)邮政储蓄账户转账赌资人民币524024元。何某某获利约人民币5000元。冯某某将上述资金再次转账给“阿某某”指定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户名:叶某某,卡号:622180640000********),并从中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
2020年4月3日9时许,经公安民警电话联系,被告人何某某到琼海市潭门镇日新村委会办公室向等候在此的公安民警投案。公安民警从其人身及住所扣押到oppo手机1部,电脑主机、液晶显示器各1台,鼠标、键盘各1个,涉案的中国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卡各1张。2020年4月3日13时许,公安局民警在琼海市中原镇仙寨村委会七村A12号将被告人冯某某抓获,扣押到冯某某涉案的oppo手机1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手机二部、电脑一台(相片)、银行卡二张(相片);
2.书证:常住人口信息、到案经过、扣押清单、银行转账信息截屏、手机通话清单、办案说明等书证;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何某某、冯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证人证言:证人杨某某、吴某某、周某某、尹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
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冯某某、何某某等人的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冯某某、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何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累计赌资金额达100万余元人民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某、何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琼海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杨江萍
2020年10月15日
附:1.被告人冯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海口市秀英区**路**大夏**号房,联系电话:1868999****;被告人何某某现
被取保候审于琼海市**镇**村委会**村**号,联系电话:1738977****;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手机二部;台式电脑一台及银行
卡二张等物品现存放于琼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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