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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何某某、马某某诈骗案)_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新检刑一刑诉〔2020〕694号 

被告人何某某,男,1988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3811988********,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新沂市**街道**号**号楼**单元**室(户籍地址:新沂市**街道**村**组**号)。被告人何某某因赌博,于2020年6月19日被新沂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叁仟元。被告人何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31日被新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马某某,男,199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3811991********,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新沂市**街道**居**号楼**单元**室(户籍地址:新沂市**街道**村**组**号)。被告人马某某因赌博,于2020年7月7日被新沂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仟元。被告人马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6日被新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章某某,女,2002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381200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新沂市**街道**村**组**号。被告人章某某因赌博,于2020年6月19日被新沂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不予执行),并处罚款叁仟元。被告人章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4日被新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杜某某,女,1996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381199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新沂市**街道**园**号楼**单元**室(户籍地址:新沂市**镇**村**组**号)。被告人杜某某因赌博,于2020年6月19日被新沂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仟元。被告人杜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1日被新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新沂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马某某、章某某、杜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何某某、马某某、章某某、杜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何某某、马某某、章某某、杜某某,听取了被告人何某某、马某某、章某某、杜某某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何某某、马某某、章某某、杜某某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5日晚,在新沂市**街道**酒店**房间内, 被告人何某某、马某某、章某某、杜某某预谋约人打牌赌博,用作弊手段赢钱。被告人何某某指使被告人章某某通过陌陌约被害人唐某某到**酒店**房间打牌,后被告人何某某、马某某、章某某、杜某某与唐某某玩“翻憋十”赌博,期间被告人何某某及马某某通过弯折扑克牌做记号的方式相互配合,骗取被害人唐某某人民币13000余元。后被告人马某某分得2000元, 被告人章某某分得3000元, 被告人杜某某分得2000元,余款由被告人何某某所得。

被告人何某某、杜某某于2020年8月31日被新沂市公安局新安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马某某、章某某分别于2020年8月5日、9月4日到新沂市公安局新安派出所投案,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经新沂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予以收缴。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新沂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手机转账记录等书证;

2、被害人唐某某的陈述;

3、被告人何某某、马某某、章某某、杜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何某某、马某某、章某某、杜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马某某、章某某、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某、马某某、章某某、杜某某的行为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杜某某的行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情节,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章某某的行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杜某某的行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马某某、章某某、杜某某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钱枫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1、被告人何某某、马某某、章某某、杜某某现在居所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4、《量刑建议书》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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