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何某某介绍卖淫案)_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朔城检一部刑诉〔2020〕140号

被告人何某某,女性,1975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1261975********,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住朔城区因涉嫌介绍卖淫罪,经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决定,于2019年10月24日被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7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何某某于2019年10月18日至22日多次介绍程某某(系未成年人)卖淫,其从中抽头渔利55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户籍信息、微信转账记录等书证;2.被告人的供述;3.证人证言;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朔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韩永东

2020年8月10

                                      

附件:

1.被告人现在其居住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