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许建检一部刑诉〔2020〕25号
被告人 基本情况 |
被告人何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4110231991********,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乡**村**组,住户籍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8月7日被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
指控事实 |
2019年8月3日21时许,被告人何某某酒后驾驶一辆豫K*****小型轿车沿许昌市建安区许禹路自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许禹路灵椹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何某某每100ml血液含乙醇100.58mg。 |
证据种类 |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视听资料。 |
指控罪名 |
危险驾驶罪 |
建议审判程序 |
速裁程序 |
量刑建议 |
拘役一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12000元。 |
被告人意见 |
被告人何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 |
副检察长:卢慧华 检察官助理:杜改改 2020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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