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陆检一部刑诉〔2020〕93号
被告人何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841986********,汉族,大学专科毕业,城镇居民,住广西陆川县**镇**路**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5月9日被陆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15日经本院批准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逮捕,次日由陆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陆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8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何某某通过QQ的的方式与“陈总”认识,之后在“陈总”介绍下,于2020年1月份开始,被告人何某某在广西陆川县**医院宿舍区*栋*楼北的自家套间里为一个“我要玩”(网址是https://666**w.com)的赌博网站做电话客服的工作,工作方式是利用自己家里的电脑和“陈总”提供的两台设备和电话卡,打电话给会员告诉对方一是登录“我要玩”赌博网站有红包送,二是“我要玩”赌博网站有充值300元送300元的活动,吸引对方来充值赌博。
在“陈总”的要求下,被告人何某某又自行找了10名之前在其他网站一起工作过的女性来做“我要玩”(网址是https://666**w.com)赌博网站的客服人员。这10个客服人员由被告人何某某自行管理、自行安排工作,她们工资底薪也由何某某自行决定,赌博网站只与被告人何某某一人联系沟通工作事宜。为方便管理工作,被告人何某某将10个客服人员组成一个QQ群,被告人何某某负责将赌博网站通过QQ发来的网站会员电话添加进一个外呼系统的网站,再通过网站将会员的电话分配给10个客服人员打电话,吸引会员充值玩游戏。吸引来的会员每充值300元,客服人员得30元的提成,同时被告人何某某也得到10元提成。客服人员将分配的会员电话打完了会在QQ群里说,被告人何某某再派发新的会员电话给客服人员。被告人何某某每天将包括其在内的11个客服人员的工资明细发给赌博网站的联系QQ,然后赌博网站的财务将工资打给被告人何某某的中国银行卡,被告人何某某再发给另外10个客服人员工资。经统计,从2020年1月份至5月7日,“我要玩”(网址是https://666**w.com)赌博网站发给被告人何某某的工资、提成总额为21954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活动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苏俊玮
2020年9月7日
附件:
1.被告人何某某现羁押在陆川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121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量刑建议书》2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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