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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何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南检公诉刑诉〔2020〕337号

被告人何某某,男性,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2231985********,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个体经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镇**社区**委**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12月13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何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起,被告人何某某在其经营的佛山市南海区**镇**村**号**超市内接受香港六合彩投注,并将投注额交给上家以获取一定比例点数获利,至2019年11月14日被查获,共接受他人香港六合彩投注额人民币11.6万元,获利人民币6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被告人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0年2月20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犯罪后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谭志伟

检察官助理:邓耀隆

2020年2月21日

附:

1.被告人何某某现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2.案卷二册,光碟一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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