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廉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被告人何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黄某某(绰号“二爷”“能二”,已判决), 得知黄某某是在网络上经营赌博投注站的,于是被告人何某某要求黄某某为其在赌博网站vb**.net内开通一个会员账号使用。被告人何某某在该赌博网站内接受群众私彩、六合彩和排列五赌博形式的投注,何某某就在赌徒的投注额中抽水获利。自2018年9月份至2019年5月份,被告人何某某通过接受群众赌博投注,从中抽水获利约15000元。被告人何某某与黄某某的赌资交收金额为10227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供述;书证;物证;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相片及辨认笔录;被告人到案经过及户籍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廉江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蔡小虹
2019年12月13日
附:
1.被告人何某某现羁押于廉江市看守所;
2.移送本案侦查卷宗叁卷、检察卷宗壹卷;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