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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何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蓬检一部刑诉〔2020〕163号

被告人何某某,女,1985年**月**日出生,四川省蓬溪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109211985********,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蓬溪县**号**栋**单元**楼**号,现住蓬溪县**栋**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6日被蓬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蓬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2月以来,被告人何某某使用自己及他人身份信息注册“闲聊”APP账号(群ID900164****)并作为群管理员,通过一个拉一个进群的方式招揽300余人,后被告人何某某又将群内部分人员拉入其建立的"熊猫麻将"APP内,群内人员在"熊猫麻将"APP上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结束后,参赌人员在“闲聊”APP群内以发红包的方式按输赢结账,被告人何某某作为群管理员向每局参赌人员中的“赢家”收取4元房间费、茶费共计人民币193294元。2020年3月26日,何某某在其家中被蓬溪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退还赃款15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勘验、辨认笔录、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据在卷为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他人加入闲聊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在熊猫麻将平台实施赌博,并通过闲聊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岳婷

2020年9月28日

附件:

1.被告人何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其处所(1354777****);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3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涉案财物移送清单一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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