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江检一部刑诉〔2020〕2702号
被告人何某某,男,1983年**月**日生于四川省江油市,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3********,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江油市,住江油市**镇**村**组**号,现住江油市**镇**小区**栋**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2日被江油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江油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在江油市境内,用自己的手机号码在一款名为闲聊的软件中注册账号,后在闲聊软件内建立赌博麻将群,群主为自己,并吸收喜爱麻将赌博的人作为群成员,利用“熊猫麻将”APP 软件的网络麻将功能与闲聊的转账功能,让群成员在“熊猫麻将”APP中进行正常的网络麻将游戏,根据游戏输赢结果在闲聊软件中进行相应的转账支付行为,形成实质性的网络赌博。每局麻将何某某抽头3元作为开设房间的费用。直到2019年12月“闲聊”软件被浙江舟山警方查封为止,何某某开设网络赌场期间共计非法获利269373元。
案发后,何某某主动退缴29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电子证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开设网络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某如实供述其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油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曹良德
检察官助理:梁星阳
2020年11月3日
附:
1.被告人何某某现在其住处候审。
2.案卷材料三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
4.涉案财物移送清单。
5.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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