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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何某某故意杀人案)(公开版)_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抚检公诉刑诉〔2019〕11号

被告人何某某,女,****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532********2141,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广昌县头陂镇**村**组**号,住广昌县江镇**村**坊**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12月3日被广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17日经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广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2月15日向广昌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于2019年2月26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其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曾经系恋人关系,因双方亲属反对二人分手各自与他人结婚,后二人又各自离婚。2017年二人重新确定为恋人关系,并于2017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三)开始租住在广昌县旴江镇**村**坊**号。两人在一起同居生活后,何某某因生活琐事经常与王某某发生争吵,并怀疑王某某与他人有暧昧关系,何某某便对王某某产生怨恨心理。2018年2月11日,因王某某要回前妻谢某某家过年,二人发生争吵并拉扯,何某某被王某某甩倒在地后受伤住院。2018年9月,谢某某在广昌县莲花广场遇到何某某,质问何某某为何不让王某某回家过年,后双方言语激烈引发打架,何某某右手小指被打骨折受伤住院。

2018年11月29日下午,被告人何某某认为自己被谢某某打伤是王某某与谢某某二人串通好的,心中充满怨恨,遂产生与王某某同归于尽的想法。当天下午17时许,何某某拿出之前因失眠而购买的30粒艾司唑仑片(安眠药),碾成粉末并包好,当晚18时许,趁王某某不注意,将事先碾碎的艾司唑仑粉末倒入用高压锅煮好的八宝粥里,并加入白糖后骗王某某吃下。王某某吃下八宝粥不久后便下楼去卧室睡觉。期间,何某某销毁相关罪证。当晚21时许,被告人何某某自己也服下了大量的艾司唑仑片。2018年11月30日10时40分许,被害人王某某在出租房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何某某处于迷糊状态。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符合艾司唑仑中毒死亡。

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案发现场提取的高压锅、牛栏山酒瓶、手机等物证;

2、受案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广昌县人民医院开药处方笺等书证;

3、证人刘某某、万某某、张某甲、符某某、谢某某、张某乙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何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7、同步录音录像光盘、手机数据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因感情纠纷对被害人王某某心生怨恨,采用投放艾司唑仑的方法故意杀害王某某,并造成王某某死亡的严重结果,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封贤国

2019年5月 6日

附:

1、被告人何某某现羁押在抚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光盘2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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