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泌检刑刑诉〔2018〕517号
被告人何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2********699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泌阳县**乡**村委会**,现住泌阳县**乡**村委****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07月19日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08年24日经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8月25日被泌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泌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09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6月4日,何某某驾驶自己的黑色现代牌轿车窜至泌阳县**镇“**汽修”店门口,将该店门口堆放在地上的2个货车轮毂装到车上盗走变卖,非法获利140余元。
2.2018年6月18日,何某某驾驶自己的黑色现代牌轿车,先窜至泌阳县**镇“**汽车修理”店门口,将该店门口堆放在地上的2个旧后八轮货车制动毂,及约600斤废旧车零件装到车上盗走,后又驾车向*约**米窜至“***轮胎”店门口,将该店门口东侧屋檐下的1个旧货车轮毂装到车上盗走变卖,非法获利140余元。
3.2018年6月27日凌晨三时许,何某某驾驶自己的黑色现代牌轿车从家中窜至**乡**路口*“**五金”修车店门口,将该店门口堆放在地上的约870斤废旧车零件装到车上盗走变卖,非法获利650多元。
4.2018年7月14日凌晨2时许,何某某驾驶自己的黑色现代牌轿车,用纸板遮挡住车牌号,窜至**乡**村委**村乔某某家门口,将堆放在门口外面地上的4个旧轮毂装到车上盗走,又向*窜至该村段某某家门口,将段某某家门口外面地上的1个旧轮毂装到车上盗走,后又窜至**乡**村委**冯某某家门口,又将冯某某家门口水泥地坪上的5个旧轮毂、1个制动毂装到车上盗走变卖,非法获利637元。
5.2018年7月15日凌晨2时许,何某某事先踩好点驾驶自己的黑色现代牌轿车,用纸板遮挡住车牌号,窜至**乡**村委**村陈某某家门口,将堆放在门口外面地上的12个旧轮毂、4个旧制动毂装到车上盗走变卖,非法获利650元。
6.2018年7月17日凌晨,何某某驾驶自己的黑色现代牌轿车,用纸板遮挡住车牌号,又窜至**乡**村委**村陈某某家门口,将堆放在门口外面地上的6个旧轮毂、1个旧后八轮货车的增压器装到车上盗走变卖,非法获利545元。
经泌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旧轮毂、废铁的价格为5572元,旧制动毂、增压器不能进行价格认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2、被害人陈述;3书证;4.价格鉴定结论书;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泌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兰芳
2018年10月8日
附:
1、被告人何某某现羁押于泌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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