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双检一部刑诉〔2020〕143号
被告人何某某,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2291988********,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现住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乡**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双辽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5月8日被双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6月8日被双辽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女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10811993********,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住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乡**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双辽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5月8日被双辽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8月5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双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王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5日、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初至2020年5月6日(期间2020年1月初至2020年2月20号停盘),被告人何某某在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村自家二楼东南侧房间内,利用“凤凰彩票网站”开设网络赌场,建立“澳洲幸运10”赌博盘,并创建多个QQ群招揽参赌玩家进行资金投注,从事网络赌博活动。通过自己和妻子王某甲、岳父王某乙的微信以及自己和王某乙的支付宝“收发包”进行赌资流转,侦查查明何某某涉案微信玩家总投注流水额为70****.00元、涉案支付宝玩家总投注流水额为6950301.00元,合计涉案玩家总投注流水额为7655014.00元,何某某共获利8.48009万余元钱。双辽市公安局依法扣押额何某某涉嫌用于从事网络赌博使用的银行卡,冻结资金人民币135392.23元。
在经营“澳洲幸运10”网络赌博期间,何某某QQ被封号,被告人王某甲默许何某某使用其QQ号与上家联系、建立赌博群,何某某使用王某甲的手机登录微信进行“收发包”,被告人王某甲多次通过微信帮助何某某向参赌人员任某“收发包”,为何某某经营赌博盘口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现实表现、无前科劣迹证明、案件来源、发、破案经过、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返还清单、情况说明、QQ号截图、网络赌博盘口截图、流水结算清单、充值截图、在线提款截图、“家族管理”赌博QQ群截图、何某某开设“澳洲幸运10”赌博盘中玩家微信明细列表、何某某开设赌场案玩家通过微信在“澳洲幸运10”赌博盘中转账情况明细、微信支付交易明细、微信截图、冻结何某某、王某甲、王某乙银行卡资金明细表、何某某开设“澳洲幸运10”赌博盘中玩家支付宝明细列表、何某某开设赌场案玩家通过支付宝在“澳洲幸运10”赌博盘中转账情况明细、何某某、王某甲、王某丙涉案支付宝账户从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5月的收支证明、汇总账单以及财务明细列表、王某甲涉案支付宝账户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提现截图、收支明细截图、支付宝截图;2.证人证言:证人王某乙、倪某某、马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何某某、王某甲的供述与辩解;4、手机勘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王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双辽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高蕊
2020年9月3日
附件:1.被告人何某某现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被告人王某甲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证人名单1份。
4.有关涉案款物情况:冻结资金人民币135392.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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