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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何某某赌博案)_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番检公刑诉〔2019〕1706号

被告人何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1261972********,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政治面貌群众,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村**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28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1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逮捕。2019年2月26日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2019年7月1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8月始,被告人何某某从张某某(另处理)处获得六合彩赌博网站会员账号并接受“潮”、“大强”等多人投注,截至2018年11月,被告人何某某共与张某某交收人民币308840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6.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罗少威

2019年9月27日

附:

1.被告人何某某现在家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依法扣押的手机等物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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