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高州检公诉刑诉〔2019〕330号
被告人何某某,男,1965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221965********,汉族,初中文化,务农,广东省高州市人,住高州市**镇**村**号。无前科。因本案于2019年3月13日被刑事拘留,年4月16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月份开始,被告人何某某在其位于本市**镇**村**号的家中收受他人“六合彩”外围投注后再向其上家郭某某(另案处理)投注,至案发时何某某共获利62000元。2019年3月12日,民警在何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现场查获“六合彩”投注单4张,涉案双行簿4本、硬皮笔记本1本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高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莫耀才
2019年7月9日
附:
1.被告人何某某现羁押在高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2册,投注单4张,双行簿4本,硬皮笔记本1本,审讯视频光盘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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