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榕检公诉刑诉〔2019〕413号
被告人顾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632197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榕江县,住贵州省榕江县**镇**村**组;因吸食毒品,于2016年4月15日被贵州省榕江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吸食毒品,于2018年8月8日被贵州省榕江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身患******,于2019年4月3日被榕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6月13日被我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石某甲,女,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632197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榕江县,住贵州省榕江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身患******,于2019年4月3日被榕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6月13日被我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何某甲,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6321990********,侗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榕江县,住贵州省榕江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3日被榕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9日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5月10日被榕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榕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顾某某、石某甲、何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1日,被告人顾某某承租了榕江县寨蒿镇寨蒿街上**村**号门市一楼用于出售乌秀山泉矿泉水。2019年2月以来,顾某某伙同被告人何某甲、石某甲利用门市负一楼的厨房使用“推牌九”方式聚集周边群众赌博,顾某某、何某甲、石某甲从中抽头渔利。2019年4月2日晚,榕江县公安局民警将正在**门市负一楼赌博的石某乙、张某某等二十余参赌人员抓获,当场收缴赌资50874元。当晚,公安民警分别在赌场内、外将何某甲、石某甲、顾某某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收缴物品清单、租房协议、户籍证明等书证;2. 证人何某乙、李某某、何某丙、石某乙、张某某等人证言;3.被告人顾某某、何某甲、石某甲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伙同何某甲、石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顾某某、何某甲、石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顾某某、石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榕江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田百灵
2019年7月8日
附:
1.被告人顾某某、石某甲取保候审在家,被告人何某甲羁押在榕江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捌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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