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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何银旺赌博、贩卖毒品案)_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一部刑诉〔2020〕156号 

被告人何银旺(外号“洞拐”),男,1966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6221966********,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号,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6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8月24日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11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前犯交通肇事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5年1月16日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4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前犯交通肇事罪、贩卖毒品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9日被平和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平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银旺涉嫌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分别于2020年10月14日、10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告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赌博罪

2019年1月22日至1月25日间,被告人何银旺在平和县安厚镇汤厝村汤一组土楼内的旧房子,以“分爆”(闽南语)赌博形式聚众赌博,参赌人数达20人以上。2019年1月25日晚上,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扣赌资人民币9412元。2020年5月29日,被告人何银旺主动到福建省云霄县公安局马埔派出所投案。

2.贩卖毒品罪

2020年3月15日、16日,被告人何银旺先后二次在平和县安厚镇往“地藏王庙”的十字路口贩卖毒品海洛因各0.5克合计1克给吸毒人员赖某某,合计得款人民币1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的储物箱、扑克牌等物证;2.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书证;3.证人张某某、赖某某等26人的证言;4.被告人何银旺的供述和辩解;5.平和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查、指认、辨认等笔录;6.提取的微信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何银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银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参赌人数达20人以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银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何银旺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就赌博的犯罪事实,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对被告人何银旺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并与前犯之罪进行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和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张理智

检察官助理 王梅华

2020年11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现被监视居住在云霄**乡**村**岺**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件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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