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融检一部刑诉〔2020〕6号
被告人余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4********,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住福建省福清市**街道**坊村**号。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9年8月31日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3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占某某,女,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84********,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住福建省福清市**街道**坊村**号。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9年9月4日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30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福清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甲,男,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住福建省福清市**街道**楼村**号。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9年8月31日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30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同日由福清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福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余某某、占某某、陈某甲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被告人余某某与同案人陈某乙(另案处理)在福清市**街道**村开了**电动车店,同案人陈某乙占股80%,被告人余某某占股20%。2018年11月,同案人陈某乙、店铺管理人员兼出纳即被告人余某某、会计即被告人占某某三人明知双缘牌电动车超标、无合格证,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办理车辆行驶证及牌号,仍经商量由余某某通过购买者提供身份证及车辆信息向“小明”(另案处理),以每套即一张车牌、一本行驶证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购买伪造双缘牌电动车车辆行驶证及牌号。2018年年底,同案人陈某乙告知福清阳下某甲配件摩托车店老板即被告人陈某甲,出售其双缘牌电动车包上牌照。2019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陈某甲明知代陈某乙销售的超标、无合格证的双缘牌机动车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办理行驶证的情况下,仍在其经营的位于福清市**街道**楼村上述店内,推荐顾客郑某甲、陈某丙、林某甲、谢某某、赵某某等人购买超标双缘电动车,并将上述购车人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车辆信息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人占某某,占某某收到后通知被告人余某某,由余某某再告知“小明”制作郑某甲的妹妹郑某某、陈某丙、林某甲、谢某某的儿子林某某、赵某某的共计五本伪造的非机动车行驶证。被告人余某某先后收到上述人员伪造的行驶证后,并通过被告人占某某、陈某甲交给购车人。
2019年8月30日,被告人余某某、陈某甲分别在**街道**村**电动车店内、阳下街道油楼村某甲配件摩托车店内被民警抓获。2019年9月3日,被告人占某某在福清市凯景小区内被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扣押清单、情况说明、非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生产情况的证明、电动车信息查询、福州市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2.证人证言:证人郑某甲、陈某丁、林某甲、谢某某、林某乙、郑某乙、赵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余某某、占某某、陈某甲及同案人陈某乙的供述;
4.鉴定意见:现场检测报告书;
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占某某、陈某甲结伙买卖5本伪造的非机动车行驶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某、占某某、陈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某、占某某、陈某甲认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占某某、陈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清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钦燕
张娟川
2020年1月3日
附注:
1.被告人余某某现羁押于福清市看守所;被告人占某某现取保候审于福清市**街道**坊村**号,联系电话:1386064****;被告人陈某甲现取保候审于福清市**街道**楼村**号,联系电话:1396093****。
2.卷宗3册共计264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