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余某某盗窃案)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博检公诉刑诉〔2020〕329号

被告人余某某,男,1986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2198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博罗县**镇圩镇**小区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4月18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年5月16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5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余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份开始,被告人余某某先后十余次去到博罗县**镇**巷**号门口旁,趁无人之机,将被害人徐某某一家晾晒在该处的女性内裤盗走。同年4月17日,余某某去到上述地点准备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雨亮

2020年5月13日

附:

1.被告人余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53923****。

2.案卷材料2册和证据目录1份。

3.《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一体化告知书》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