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鞍东检刑诉〔2020〕71号
被告人佟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1061983********,锡伯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路**号。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嫌疑于2019年6月5日,被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刑事拘留, 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6月19日由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逮捕。
本案由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佟某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于2019年8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被告人佟某某通过伪造二名南非人的学历、工作经历证明等文件及对应的翻译件,骗取了鞍山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许可通知),凭借此通知及伪造的文件,二南非人取得工作签证,得以进入中国境内。二人入境后,佟某某持冒用、伪造的文件及印章,为其办理了在鞍山市的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并将二人送至培训学校担任外教。后佟某某因工资结算纠纷,持冒用、伪造的文件、印章,非法注销了二人的工作签证、将其工作资质转移至其他培训学校。
2019年初,佟某某通过冒用盖伦学校的外国专家局账号、办学资质、伪造盖伦学校公章,并伪造了二名南非人的学历、工作经历证明等文件及对应的翻译件,骗取了鞍山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工作许可通知,凭借此通知及伪造的文件,二南非人得以取得工作签证,进入中国境内。二人入境后,佟某某持冒用、伪造的文件及印章,为其办理了在鞍山市的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并将二人非法转移至江苏省一培训机构担任外教。2019年6月,佟某某持冒用、伪造的相关文件、印章到鞍山市外国专家局为该二人办理居留许可证转移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2018-2019年间,佟某某通过伪造学历、工作经历证明等文件及对应的翻译件,为8名南非人骗取了工作许可通知,进而获得工作签证,进入中国境内。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印章9个;
2.书证: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文件、威信聊天记录截图等
3.证人人证言;
4.被告人佟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
6.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佟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兆鹏
2020年2月24日
附:1. 被告人佟某某现羁押于鞍山市第一看守所;
2. 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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