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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俞某某、张某某等组织卖淫案)_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南检公诉刑诉〔2019〕3261号

被告人俞某某,男,1972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22197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会馆**,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号,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4月2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院批准,于2019年5月28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辩护人梁锡兼,广东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422197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乡**村**组,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4月2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5月28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526198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居委会**组**号,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4月2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5月28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辩护人莫军龙,广东伟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郝某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422197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镇**村**组,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4月2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5月28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5261986********,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镇**村**组**号,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4月2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5月28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被告人赵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422198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镇**村**组,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4月2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5月28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辩护人黄志康,广西李登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俞某某、张某某、黄某某、郝某某、李某某、赵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开始,被告人俞某某伙同陈某甲、蔡某某(均另案处理)出资承包佛山市南海区**镇**大道北的**会馆经营桑拿、按摩,其中俞某某占10%的股份,陈某甲占10%的股份、蔡某某占80%的股份。该会馆平时由陈某甲、俞某某负责全面的管理工作,招聘陈某乙(另案处理)及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郝某某、李某某、赵某某等人作为管理人员,招聘多名女按摩技师为客人提供卖淫服务,并对女按摩技师进行管理培训,教导女按摩技师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其中张某某作为行政主管,兼管理全面工作,负责招聘、培训服务人员及参与管理技师,教导技师逃避公安机关查处,及接待客人带客人上房间;郝某某、李某某、黄某某作为主管负责招揽、接待客人,向客人介绍卖淫的服务并带客人到房间及安排技师为客人提供卖淫服务;赵某某作为收银主管负责收取嫖资,统计提成,参与监督管理技师,及在遇到公安机关检查时负责通风报信。2019年4月21日凌晨,公安机关对该会馆进行查处,当场抓获上述被告人及多名卖淫嫖娼人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证人阳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俞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俞某某、张某某、黄某某、郝某某、李某某、赵某某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俞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郝某某、李某某、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伟刚

2019年9月10

附:

1.六名被告人现在被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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