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西检一部刑诉〔2020〕1628号
被告人俞陈晨,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6821992********,汉族,文化程度大专,住杭州市江干区**街道**苑**幢**单元**室。因本案,于2020年5月6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6月9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俞陈晨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受案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半个月。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俞陈晨隐瞒无经济能力的真相,通过租赁豪车、进行高档消费等方式虚构“富二代”身份,从而骗取被害人邵某甲信任,通过编造为被害人邵某甲购买劳斯莱斯汽车需支付上牌费、保险费、拖车费,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向被害人邵某甲“借款”,骗得被害人邵某甲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1 161 985元。具体如下:
1.2019年9月11日,被告人俞陈晨虚构已支付三百万人民币购买劳斯莱斯汽车的事实,骗得被害人邵某甲通过邵某乙银行转账给其100 000元。
2.2019年9月17日,被告人俞陈晨虚构购买的劳斯莱斯汽车已到国内港口,需要支付通关费用的事实,骗得被害人邵某甲通过支付宝向其转账70 000元。
3.2019年9月26日,被告人俞陈晨虚构购买的劳斯莱斯汽车需要支付上牌费用和更换保险杠费用的事实,骗得被害人邵某甲通过邵某乙银行转账给其400 000元。
4.2019年10月10日,被告人俞陈晨虚构办理旅游签证需要准备保证金的事实,骗得被害人邵某甲支付宝转账给其50 000元,通过邵某乙支付宝转账给其50 000元。
5.2019年10月17日,被告人俞陈晨虚构有债权即将收回的事实,向被害人邵某甲借款,骗得被害人邵某甲支付宝转账给其20 000元。
6.2019年10月31日,被告人俞陈晨虚构需要支付劳斯莱斯汽车的关单费和板车费用的事实,骗得被害人邵某甲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其37 985元,通过邵某乙支付宝转账给其20 000元。
7.2019年11月8日,被告人俞陈晨虚构即将卖掉名下跑车的事实,向被害人邵某甲借款,骗得被害人邵某甲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转账给其51 000元。
8.2019年11月21日,被告人俞陈晨虚构即将卖掉一辆跑车,需借款买保险的事实,骗得被害人邵某甲通过微信、网银向其转账75 000元。
9.2019年12月2日,被告人俞陈晨虚构名下跑车需补交保险费的事实,向被害人邵某甲借款,骗得被害人邵某甲通过微信、网银转账给其95 000元。
10.2019年12月15日,被告人俞陈晨虚构因欠债被人非法拘禁,需付钱给债权人的事实向邵某甲借款,骗得被害人邵某甲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转账给其65 000元。
11.2019年12月18日,被告人俞陈晨虚构公司需要支付货款的事实,向被害人邵某甲借款,骗得被害人邵某甲通过网银转账给其115 000元。
12.2020年1月2日,被告人俞陈晨虚构汽车需补交拖车费的事实,向被害人邵某甲借款,骗得被害人邵某甲通过微信转账给其12 500元。
13.2020年1月20日,被告人俞陈晨虚构没钱吃饭的事实,向被害人邵某甲借款,骗得被害人微信转账给其500元。
案发前,被告人俞陈晨归还被害人邵某甲81 944.34元;其余款项用于挥霍及偿还其个人债务。
综上,被告人俞陈晨共骗得被害人邵某甲钱款计1 080 040.6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微信聊天、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截图、借条、房屋归属协议、车辆档案、户籍证明、银行账单等;
2.证人邵某乙、陈某某、李某某、黄某某、张某某、陶某某、郎某某、俞某某、蒋某某的证言及发立、破案、抓获经过、情况说明等;
3.被害人邵某甲的陈述;
4.被告人俞陈晨的供述与辩解;
5.扣押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俞陈晨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俞陈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俞陈晨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俞陈晨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请依法判处。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黄慧崇
检察官助理:姜 鸿
2020年9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俞陈晨现押于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
2.《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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