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花检公刑诉〔2017〕1494号
被告人倪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2811987********,汉族,文化程度中专,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乐平市**街道办事处**路**号**栋**室。2017年6月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 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倪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依法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倪某某利用微信号“ww1376793****”开设五个微信群,以拼手气微信红包每次发20元至60元人民币不等的方式在这些微信群进行抢红包踩雷形式组织赌博活动。微信群内共有37个成员,其中三个微信号(1、ww1376793****;2、NMPzhongshenxi****;3、ZUNE277310****)是被告人倪某某使用的,其他34个微信号为其他参赌人员使用。2017年6月4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上庄一无名巷子抓获被告人倪某某,并起获作案工具苹果6手机两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苹果6手机等物证;
2.抓获经过等书证;
3.被告人倪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勘验、检查等笔录;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倪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瑜
2017年11月15日
附:
1.被告人倪某某现羁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1份。
4.涉案物品苹果6手机2台现依法扣押于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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