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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傅某某开设赌场案)_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宽检一部刑诉〔2020〕105号 

被告人傅某某,女,1993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82719**********,汉族,小学文化,务农,群众,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现住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镇**区。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8日被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傅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9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初至4月底期间,被告人傅某某利用自己昵称为“Jane"(账号:jane937747581)及昵称为“付某某”(账号:xiaojing567777)的两个微信账号建立微信群,多次组织他人利用“河北家乡棋牌”APP软件进行赌博,并在微信群内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傅某某从中收取“桌费”共计人民币6981.84元。

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电子数据;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傅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傅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河北家乡棋牌”APP软件,组织他人在微信群内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傅某某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胥丽娜

(院印)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现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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