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区检公刑诉〔2020〕268号
被告人储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221993********,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村**组,现住浙江省桐庐县**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8日被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1月14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逮捕。
本案由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储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18日,被告人储某某通过QQ联系到被害人李某某、王某某,编造“梦幻西游”游戏玩家“大熊”要将自己的游戏装备低价出售的事实,分别骗取被害人李某某钱款78000元、王某某钱款82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林林
2020年4月20日
附:
1.被告人储某某现羁押于山东省滨海看守所;
2.刑事侦查卷宗一册;
3.证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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