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民检一部刑诉〔2020〕16号
被告人党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421198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民权县****小区*号楼***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9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民权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党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2月份一天,被告人党某某在其位于民权县*****号楼***室的家中组织马某某、张某某、王某等人赌博,并抽头渔利21000元。被告人党某某非法所得已被追缴。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徐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党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党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党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民权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进红
2020年1月19日
附:
1.被告人党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81页,电子笔录光盘1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5.量刑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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