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商梁检一部刑诉〔2020〕130号
被告人兰**,男,1990年11月2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4211990*******,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宝丰县前营乡店西村 ***号。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商丘市公安局中州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20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19年12月23日被商丘市公安局中州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兰**,男,1990年02月0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4211990********,汉族,初中毕业,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宝丰县前营乡店西村***号,现住在河南省宝丰县前营乡店西村***号。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商丘市公安局中州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23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商丘市公安局中州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商丘市公安局中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兰**、 兰**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2月17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8月30日,被告人兰**、兰**伙同毛**(另案处理)等人在商丘市梁园区光彩大酒店,被告人打着以免费送鸡蛋旗号,将被害人骗至光彩大酒店店内,而后以推销洗头膏的名义实施诈骗,被害群众达七八十人,已查证被害人53人,已查实被骗金额5300元。
2、2019年8月29日,被告人兰**、兰**伙同毛**(另案处理)等人在商丘市虞城县木兰印象酒店,被告人打着以免费送鸡蛋的旗号,将被害人骗至商丘市虞城县木兰印象酒店内,而后以推销洗头膏的名义实施诈骗,被害人达七八十人,目前已查证被害人三人,已查实被骗金额300元。
3、2019年8月28日,被告人兰**、兰**伙同毛**(另案处理)等人,被告人打着以免费送鸡蛋的旗号,将被害人骗至河南省永城市陈集镇鑫诚饭店内,而后以推销洗头膏的名义实施诈骗,被害人达七八十余人,目前已查证被害人十三人,已査实被骗金额1500元。
4、2019年9月,被告人兰**、兰**伙同蒋**、兰**(以上二人在逃)在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毛集镇新合商务宾馆,他们打着以免费送鸡蛋的旗号,将被害人骗至该宾馆内,而后以推销染发剂的名义实施诈骗,被害人达七八十人,已查实诈骗金额100元。
5、2019年9月11日,被告人兰**、兰**伙同蒋**、兰**在安徽省马鞍市含山县凯悦商务酒店,他们打着以免费送鸡蛋的旗号,将被害人骗至该酒馆内,而后以推销染发剂的名义实施诈骗,被害人达一百三十多人,已查实诈骗金额400元。
6、2019年9月12日,被告人兰**、兰**伙同蒋**、兰**在安徽省马鞍市和县历阳镇俏江南酒店,他们打着以免费送鸡蛋的旗号,将被害人骗至该酒馆内,而后以推销染发剂的名义实施诈骗,被害人达一百三十多人,由于受骗群众当时报警,诈骗所得当时已全部退还被害人。
7、2019年9月14日,被告人兰**、兰**伙同蒋**、兰**在安徽省巢湖市世纪新都小区,他们打着以免费送鸡蛋的旗号,将被害人骗至该小区内都市花园酒馆,而后以推销染发剂的名义实施诈骗,被害人达二十余人,已查实诈骗金额2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被害人陈述;3.证人证言;4.被告人供述,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兰**、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兰**、兰**伙同毛**等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页无正文)
此致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邢伟
检察员:徐亚萍
(院印)
2020年3月6日
附:
1.被告人兰**、兰**现被羁押于商丘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量刑建议书二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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