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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关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版)_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禅检刑诉〔2021〕21号

被告人关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723197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阳江市**区**村委**村**号。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9年11月1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12月18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关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18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20年12月17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开始,被告人关某某在承包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镇**湖**号地块水电施工工程后,拖欠其雇请的工人廖某某、李某某等39名员工人工资(2019年3月至8月)合计人民币612162元,并于2019年8月中旬采取回老家躲避等方法进行逃匿。2019年9月4日至9日,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并于2019年9月12日通过邮寄及公告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被告人关某某支付其拖欠员工工资,但被告人关某某拒不到案接受处理。另外,被告人关某某除了拖欠上述39名工人的工资外,在此期间还拖欠其聘请的赖某某、秦某某等5名工人工资(2019年4月至8月)合计人民币68185元;被告人关某某总共拖欠44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680347元。2019年12月11日,该工程的发包方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先行垫付了人民币481263.4元用于发放拖欠的工人部分工资。

2019年11月19日,民警在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村桥头双兴酒店8511房内将被告人关某某抓获归案;在其刑事拘留期间,被告人关某某的亲属将拖欠上述工人工资的余额人民币199083.6元工资结清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被害人张某某、赖某某等人的陈述;3.被告人关某某的供述。

被告人关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1年1月8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拒不支付其员工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关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跃辉

2021113

附:

1.被告人关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广东省**市**区**村委**村**号,电话号码:139********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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