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抚顺检刑检刑诉〔2020〕174号
被告人关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20524********0335,满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园**号楼**单元**室。2000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11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8年2月28日刑满释放。2020年9月2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顺城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关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9月15日9时许,被告人关某某来到顺城区**,见3号楼2单元301室李某某家门未锁,便溜门进入李某某家室内,盗窃白钢手表一块,白金项链一条、绿色玉坠一个及现金人民币400元,此时被害人李某某回到家中发现关某某在实施盗窃,关某某欲逃离现场,李某某欲将其抓获,但被关某某挣脱,李某某继续追撵关某某,关某某为摆脱李某某从自己包内拿出1100元人民币交给李某某,并央求李某某不要报警,后关某某逃离现场。赃物被被告人关某某丢弃。
被告人关某某于2020年9月24日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丢失报告等;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关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盗窃现场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关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关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检察官助理:**
2020年12月11日
附:
1.被告人关某某现羁押于抚顺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抚顺检刑检刑诉〔2020〕174号
被告人关鹏,男,1978年9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20524197809260335,满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华丽园11号楼1单元501室。2000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11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8年2月28日刑满释放。2020年9月2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顺城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关鹏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9月15日9时许,被告人关鹏来到顺城区葛布街格林逸水苑一期,见3号楼2单元301室李玲玲家门未锁,便溜门进入李玲玲家室内,盗窃白钢手表一块,白金项链一条、绿色玉坠一个及现金人民币400元,此时被害人李玲玲回到家中发现关鹏在实施盗窃,关鹏欲逃离现场,李玲玲欲将其抓获,但被关鹏挣脱,李玲玲继续追撵关鹏,关鹏为摆脱李玲玲从自己包内拿出1100元人民币交给李玲玲,并央求李玲玲不要报警,后关鹏逃离现场。赃物被被告人关鹏丢弃。
被告人关鹏于2020年9月24日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丢失报告等;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李玲玲的陈述;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关鹏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盗窃现场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关鹏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关鹏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页无正文)
此致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王超
检察官助理:吴双
2020年12月11日
附:
1.被告人关鹏现羁押于抚顺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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