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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农某某、何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_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台温检一部刑诉〔2020〕1264号 

被告人农某某,男,200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510302002********,壮族,初中文化程度,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镇**村**屯**号,因本案于2020年5月18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温岭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何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122199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贵州省桐梓县**街道**街**号,因本案于2020年5月18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温岭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苏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526321998********,布依族,小学文化程度,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20年5月18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温岭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姚某某,男,200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122200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贵州省桐梓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20年5月18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温岭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1221998********,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住贵州省桐梓县**镇**村**小**栋**单元**室。因本案于2020年6月9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温岭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温岭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农某某、何某某、苏某某、姚某某、张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农某某与陶某某(另案处理)在快手软件上因琐事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农某某、何某某与陶某某通过微信约定在温岭市泽国镇牧南村中和鞋厂门口斗殴。被告人农某某、何某某召集被告人苏某某、姚某某、张某某以及张某(另案处理)与陶某某召集的潘某某、孙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中和鞋厂附近持械互殴,造成何某某、孙某某、张某受伤。经鉴定,孙某某的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何某某、张某的损伤程度已达轻微伤。

被告人农某某、何某某、苏某某、姚某某于2020年5月18日在温岭市泽国镇中和鞋厂经电话通知到案,被告人张某某于2020年6月8日在温岭市泽国镇中和鞋厂经电话通知到案,各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常住人口信息、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原始伤情检查记录表、病历资料、入院记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2.证人证言:侦查人员出具的抓获经过说明、证人潘某某、陶某某、刘某某、项某某、张某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孙某某陈述;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农某某、何某某、苏某某、姚某某、张某某的供述;5.鉴定意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DNA鉴定意见;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电子物证检查笔录、手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各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农某某、何某某、苏某某、姚某某、张某某结伙,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农某某、何某某、苏某某、姚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系主犯;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农某某、何某某、苏某某、姚某某、张某某系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农某某、何某某、苏某某、姚某某、张某某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温岭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李鹏伟

                            2020年9月18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农某某、何某某、苏某某、姚某某、张某某现羁押在温岭市看守所

2.《认罪认罚具结书》五份

3.《量刑建议书》五份

4. 光盘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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