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镇检一部刑诉〔2020〕222号
被告人冯*,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12**********10,初中肄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镇平县,现住镇平县城关镇。2011年因盗窃罪,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9年11月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2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镇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冯*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以来,被告人冯*在镇平县城关镇北大街北段租用他人房屋开设水云涧茶社,购置10张麻将机、筹码等赌具,供附近居民赌博使用,并每桌以参赌人员赌注大小抽取30元、50元进行渔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镇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肖军
2020年5月15日
附:
1.被告人冯*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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