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双检一部刑诉〔2020〕127号
被告人冯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35261998********,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捕前住双江自治县**镇**路**房**幢**单元**室,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8月6日被双江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8月24日被双江自治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双江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冯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冯某某于2020年8月6日10时53分,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老街邮政局对面的路边被双江自治县公安局抓获,当场从被告人冯某某的身上查获其所使用的紫色OPPOA7X手机一部,从其左侧裤包内查获分别用锡纸包装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可疑物43颗净重4.072克;用锡纸包裹并用紫云烟壳包装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可疑物8颗净重0.769克,共计51颗净重4.841克。经鉴定,送检的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2020年以来,被告人冯某某在双江自治县辖区多次贩卖毒品如下:
1、2020年8月19日,双江自治县公安查获吸毒人员何某某,其陈述:被告人冯某某(小某某)帮他人贩卖毒品,而本人也在被告人冯某某处帮他人代购过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黄素药籽),期间因被告人冯某某欠何某某300元未还,便用12颗麻黄素药籽抵债;
2、2020年8月21日,双江自治县公安局查获吸毒人员梁某某,其陈述:2020年4月后,曾跟被告人冯某某(小某某)购买过两次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黄素药籽),一次100元购买了3颗,一次支付100元未拿到毒品。
被告人冯某某供述,查获的毒品均来源于一名叫“阿江”的男子。被告人冯某某曾分别向名叫“啊明”和“金斗”的两名男子各贩卖毒品过2次,合计贩卖毒品麻黄素药籽14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51颗;
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十二组书证;
3.证人何某某、梁某某、苏某某三人的证言;
4.被告人冯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
6.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称量、取样笔录及照片等;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一份。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犯罪事实。被告人冯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贩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双江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刀正兴
检察官助理:翁娅丽
2020年10月23日
附:
1.被告人冯某某现羁押于双江自治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证人名单、证据目录各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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