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金区检一部刑诉〔2020〕178号
被告人冯某甲,曾用名冯某乙,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03211988********,汉族,高中文化,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住永昌县**镇**村**社**号,系该村村民。2020年5月5日在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被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区分局公安民警抓获,2020年5月6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金昌市金川区看守所。
辩护人杨辉民,甘肃维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冯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冯某甲沉迷于“快手”直播,为频繁给主播刷礼物,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
1、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冯某甲在金昌市金川区双建市场饮食大厅以给他人还信用卡、贷款垫资给杨某某好处费,给杨某某办理贷款及和合伙做肥料生意为晃子,诱骗杨某某及其妻子李某甲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及支付宝扫码转账的方式向其转款累计101168元。所骗得赃款被用于打赏快手主播及日常吃喝挥霍。
2、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冯某甲在金昌市金川区双建市场饮食大厅以帮助陈某某办理贷款、和陈某某合伙做肥料生意为晃子,诱骗陈某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其转款累计126271.67元。所骗得赃款被用于打赏快手主播及日常吃喝挥霍。
3、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份期间,被告人冯某甲在金昌市金川区金昌饭店英皇国际娱乐会所以给王某某办理银行贷款刷银行流水和给其办理贷款所需生活费为晃子,诱骗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向其转款8500元。所骗得赃款被用于打赏快手主播及日常吃喝挥霍。
4、2019年12月份,被告人冯某甲在金昌市金川区双建市场饮食大厅以给许某某办理银行贷款需要购买基金为晃子,诱骗许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其转款10000元。所骗得赃款被用于打赏快手主播及日常吃喝挥霍。
5、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冯某甲在金昌市金川区杨某某家中以帮助侯某某办理贷款收取手续费为晃子,诱骗侯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3次向其转款36000元。所骗得赃款被用于打赏快手主播及日常吃喝挥霍。
6、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冯某甲在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尚品羊汤馆以给刘某某办理银行贷款需收取手续费、请客吃饭、购买银行宏利基金为晃子,诱骗刘某某通过微信和银行卡转帐的方式多次向其转款19300元。所骗得赃款被用于打赏快手主播及日常吃喝挥霍。
综上,被告人冯某甲诈骗作案6起,诈骗数额301239.67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害人杨某某、陈某某等人报案材料、陈述及辨认笔录、刑事照片;2.被告人冯某甲供述;3.证人李某乙等人证言;4.抓获经过、微信和银行卡转帐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等相关书证;5.财付通交易明细光盘。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冯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谢德禄
检察官助理:汪 优
2020年9月9日
附:1.被告人冯某甲现羁押于金昌市金川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量刑建议书一份;
4.讯问笔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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