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冷某某、周某某、唐某某寻衅滋事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敦检一部刑诉〔2020〕18号

被告人冷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24031972********,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珲春市**街,原系珲春**有限公司经理。因犯贪污罪,于2008年5月被吉林省珲春市林区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9年5月7日被珲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于2019年9月16日被解回敦化市看守所,并于2019年12月9日被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敦化市看守所。

被告人周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24031972********,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珲春市,现住吉林省珲春市**小区**号楼**单元**楼**号,原系珲春**有限公司老龙口水库巡库员。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5月7日被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敦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唐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281196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现住长安街**路**号,原系珲春**有限公司老龙口水库巡库员。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12月2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9月5日被敦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敦化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冷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周某某、唐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2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1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冷某某、周某某、唐某某在珲春**有限公司工作时,为显示威风,争夺话语权,树立威信,被告人冷某某作为巡库负责人,授意巡库队员周某某、唐某某等人在平时工作中态度强硬,蛮横对待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秩序,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7年7月,在珲春**有限公司售鱼处(珲春市**水库),被告人周某某、唐某某,以该养殖公司经理赵某发将鱼卖给郭某某价格低为借口,借故生非,对赵某某发及在场其他售鱼处员工进行辱骂,后唐某某在与公司股东张某某通电话时因话不投机遂对张某军进行辱骂,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某持刀辱骂、恐吓赵某某,且周某某、唐某某二人威胁、恐吓售鱼处员工,阻止售鱼处正常卖鱼。

此外,2017年7月份,在珲春**有限公司售鱼处(珲春市**水库),被告人周某某、唐某某,以自己预购的鱼被经理赵某某卖出为借口,借故生非,辱骂、恐吓赵某某及在场其他员工,阻止售鱼处正常售鱼。

2017年7月至11月之间,被告人唐某某以珲春**公司出纳张某某给该公司加油卡充钱不及时为由,借故生非,两次辱骂、恐吓公司出纳张某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电话查询记录、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张某某、魏某某、赵某某、郭某某、张某某、郎某某、李某某、倪某某、杨某某等人证言;

(3被告人冷某某、周某某、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破案经过、抓获经过。

本院认为,被告人冷某某、周某某、唐某某为显示威风、借故生非,持凶器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人系共同犯罪,且均认罪认罚;被告人冷某某系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故对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处罚;对被告人周某某、唐某某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敦化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广有

2020年3月2日

附:

1被告人冷某某现被羁押于敦化市看守所,被告人周某某、唐某某被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卷宗材料十一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