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冷炳凡,男,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9211980********,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人,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孝昌县**乡**村**组。
被告人丁姣,女,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921198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人,户籍地为孝昌县**镇**路**号,居住地为孝昌县**镇**路**小区**单元**楼。
被告人姚远虎,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4011986********,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农民,户籍地为裕安区**镇**村**组**号,居住地为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镇**路**小区**单元**楼。
被告人冷政琪,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9211991********,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为孝昌县**乡**村**组。
四被告人均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月20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刑事拘留,2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公安宝坻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公安宝坻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冷炳凡、丁姣、姚远虎、冷政琪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4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2018年5月25日、8月3日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8年6月8日、8月21日退回公安宝坻分局补充侦查二次。
经依法侦查查明:
(一)冷炳凡诈骗犯罪事实
2017年1月,被告人冷炳凡通过QQ联系,从以办理大额信用卡为诱饵骗取钱财的诈骗上线人员处获取辛某某的个人信息后,为诈骗上线人员制作了一张假信用卡并通过快递邮寄给辛某某,致辛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200元。
2017年1月,被告人冷炳凡通过上述方法致曹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600元。
2017年2月左右,被告人冷炳凡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00元。
2017年5月,被告人冷炳凡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000元。
2017年5月,被告人冷炳凡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200元。
2017年5月,被告人冷炳凡通过上述方法致马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7年6月13日至8月14日,被告人冷炳凡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986元。
2017年夏天,被告人冷炳凡通过上述方法致裴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00元。
(二)冷炳凡、丁姣诈骗犯罪事实
2017年8月,被告人丁姣通过QQ联系,从以办理大额信用卡为诱饵骗取钱财的诈骗上线人员处获取宋某某的个人信息后,伙同被告人冷炳凡为诈骗上线人员制作了一张假信用卡并通过快递邮寄给宋某某,致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00元。
2017年8月至9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500元。
2017年9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300元。
2017年9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000元。
2017年9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通过上述方法致孙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00元。
2017年9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通过上述方法致余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元。
2017年10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通过上述方法致谢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元。
2017年10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6000元。
2017年10月27日至2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通过上述方法致包进绍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100元。
(三)冷斌凡、丁姣、姚远虎诈骗犯罪事实
2017年11月,被告人丁姣通过QQ联系,从以办理大额信用卡为诱饵骗取钱财的诈骗上线人员处获取王某某的个人信息后,伙同被告人冷炳凡、姚远虎为诈骗上线人员制作了一张假信用卡并通过快递邮寄给王某某,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00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0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通过上述方法致吴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200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7300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通过上述方法致卓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400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300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通过上述方法致唐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通过上述方法致肖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7年10月28日至11月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通过上述方法致鲁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2200元。
2017年11月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通过上述方法致方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900元。
(四)冷炳凡、丁姣、姚远虎、冷政琪诈骗犯罪事实
2017年11月至12月12日,被告人丁姣通过QQ联系,从以办理大额信用卡为诱饵骗取钱财的诈骗上线人员处获取姜某某的个人信息后,伙同被告人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为诈骗上线人员制作了一张假信用卡并通过快递邮寄给姜某某,致姜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7年11月中旬,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2000元。
2017年11月12日至17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林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1200元。
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邓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7年11月16日至24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66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阮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7年12月6日至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9300元。
2017年12月5日许至12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00元。
2017年12月7日至13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卢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7年12月7日至12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黄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牟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12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800元。
2017年12月6日至12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孙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800元。
2017年12月7日至12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吕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7年12月5日至12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何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7300元。
2017年12月4日至12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赵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8200元。
2017年12月5日至11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400元。
2017年12月7日至12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乔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8800元。
2017年12月8日至13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谢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200元。
2017年12月7日至12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马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00元。
2017年12月9日至12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林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100元。
2017年12月6日至13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牟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6300元。
2017年12月25日至30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谢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00元。
2017年12月,被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何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4000元。
2017年12月7日至16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杜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5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金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15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5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韦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白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吕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21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叶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90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苏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邓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孟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梁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陆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80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肖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00元。
2017年12月5日至14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谢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78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7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盛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赵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5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袁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0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赖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2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200元。
2017年12月2日至12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郑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8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8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0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马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3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3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3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5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93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4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施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2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马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丁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70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17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许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862元。
2017年12月5日至15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赵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300元。
2017年12月22日至30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梁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5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钟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934.6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任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300元。
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辛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余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7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秦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5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莫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7年12月23日至31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廖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6500元。
2017年12月22日至30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45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季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1500元。
2017年12月24日至31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何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2000元。
2017年12月22日至2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7年12月22日至31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6300元。
2017年12月22日至30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丁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代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73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贾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10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5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向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7年12月,被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廖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5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吴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36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何某某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88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95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吴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5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柳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邓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洪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20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马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7000元。
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100元。
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侬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0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蔡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马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蔡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22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马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60元。
2017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通过上述方法致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被害人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12日至16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16日至1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500元。
2018年1月11日至18日,被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14日至1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许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79000元。
2018年1月15日至22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6000元。
2018年1月14日至21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8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卢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孙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800元。
2018年1月10日至16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樊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熊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300元。
2018年1月16日至25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伍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8日至15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14日至17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中旬,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8年1月12日至1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200元。
2018年1月12日至1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魏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9200元。
2018年1月15日至1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朱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9日至15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5日至1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郭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7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600元。
2018年1月9日至15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殷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幸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6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胡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郭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0元。
2018年1月21日至2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许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200元。
2018年1月14日至1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余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300元。
2018年1月15日至1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吴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15日至16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彭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元。
2018年1月18日至1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元。
2018年1月12日至13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董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15日左右至20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许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孟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卢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杜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魏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吴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5日至15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5900元。
2018年1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芦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900元。
2018年1月14日至1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赵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16日至17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梁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18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胡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700元。
2018年1月15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丁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11日至16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石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马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郭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11日至15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黄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6300元。
2018年1月14日至1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赵某某领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300元。
2018年1月10日至15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00元。
2018年1月15日至23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郭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300元。
2018年1月9日至10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董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800元。
2018年1月中旬至20日许,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8年1月14日至16日,被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胡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000元。
2018年1月14日至月1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崔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赵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4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范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2600元。
2018年1月2日至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8年1月10日左右至1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傅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赵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800元。
2018年1月16日至22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3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300元。
2018年1月8日至17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赵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500元。
2018年1月13日至17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卢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赵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名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77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黄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7000元。
2018年1月9日至16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何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平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300元。
2018年1月9日至14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邱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梁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4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0元。
2018年1月12日至月17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童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5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骆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赵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7000元。
2018年1月14日至17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7200元。
2018年1月11日至20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康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71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5300元。
2018年1月11日至16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廖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800元。
2018年1月8日至15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7500元。
2018年1月13日至20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黄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0元。
2018年1月10日至1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田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1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廖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刀某某夫妻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1000元。
2018年1月13日17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曾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8000元。
2018年1月13日至1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500元。
2018年1月12日至14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肖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600元。
2018年1月17日至1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齐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4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胡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6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罗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2400元。
2018年1月16日至21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朱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8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丁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000元。
2018年1月7日至15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崔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14日至1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500元。
2018年1月10日左右至16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宛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7300元。
2018年1月12日至15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7000元。
2018年1月13日至1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林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13日至16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方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6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冯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9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郭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300元。
2018年1月16日至20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8600元。
2018年1月14日至1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罗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任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0元。
2018年1月13日至1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曹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2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7300元。
2018年1月10日至15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闫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300元。
2018年1月8日至20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8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300元。
2018年1月15日至1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圣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9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韦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00元。
2018年1月10日至17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唐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900元。
2018年1月16日至22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舒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1800元。
2018年1月10日至17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2000元。
2018年1月13日至1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3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4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5300元。
2018年1月8日至15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600元。
2018年1月11日至1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1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8年1月14日至1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4300元。
2018年1月6日至11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1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华某某新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10日至1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蔡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12日至18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1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田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9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乔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1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吕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彭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8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曾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9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申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吴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8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范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7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方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赵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1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董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叶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9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孙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关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200元。
2018年1月8日至12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霍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任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覃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汪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7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俞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徐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冯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1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郑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9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7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曾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8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蒲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粟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石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00元。
2018年1月15日至1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叶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200元。
2018年1月3日至1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7300元。
2018年1月10日至1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戴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7300元。
2018年1月17日至19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郑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9800元。
2018年1月6日至12日,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籍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姚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6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雷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黄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9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4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1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9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梁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11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7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靳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蔡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罗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冯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游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毛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姜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顾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贾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945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7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6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武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00元。
2018年1月至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4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赵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98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庞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范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诸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都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2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文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7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顾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彭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熊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9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岑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7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江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黄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1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苟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姚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汤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郑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元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郑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8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郑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11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孙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8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谭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9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5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姚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乔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77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连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蔡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1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邓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7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安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8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白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赵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0余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81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肖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7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17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8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穆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孔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唐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1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邹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7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马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2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胡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81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范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侯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7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罗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1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申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则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7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5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黄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8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黄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杜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2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谭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16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秦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5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卢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吕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8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胡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7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吴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1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侯某某在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任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0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简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66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孟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200元。
2018年1月,被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78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肖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59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李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黄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7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葛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曹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4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苏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孙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冉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张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6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吴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胡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柴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柯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杨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27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刘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廖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黄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吴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胡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敖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5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陈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13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丁姣、冷炳凡、姚远虎、冷政琪通过上述方法致王某某被诈骗上线人员骗走人民币32500元。
综上,被告人冷炳凡诈骗数额为3673872.6元,被告人丁姣诈骗数额为3649086.6元,被告人姚远虎诈骗数额为3537786.6元,被告人冷政琪诈骗数额为3492686.6元。
案发后,快递单存根、电脑、烫金机等涉案物品均已被公安宝坻分局扣押。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电脑、快递单存根等物证;
1. 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等书证;
3.证人李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鲁某某等人的陈述;
5.四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搜查等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冷炳凡、丁姣、姚远虎、冷政琪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冷炳凡起主要作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系主犯;丁姣、姚远虎、冷政琪起次要作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属坦白。冷炳凡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属立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韩伯靳
2018年9月29日
附:
1、 四被告人现羁押于宝坻区看守所。
2、 案卷32册。
3、 量刑建议书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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