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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冷述铁开设赌场案)_柯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绍柯检一刑诉〔2021〕300号

被告人冷述铁,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85********,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乡**村**小区**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5日被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6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1年1月10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朱泽云,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冷述铁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冷述铁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中旬至12月5日,沈某某(已判决)等人联系上家取得“幸运世界”APP会员账号,并约定由上家给其按赌资数额2.8%返利。后沈某某等人组建QQ赌博群协助上家发展赌客并接受投注,以“澳洲幸运5”的方式进行赌博,约定给赌客按赌资数额2%返利,再通过机器人软件将赌客投注上传到“幸运世界”APP,从而获得赌资数额0.8%的返利差。期间,被告人冷述铁负责管理QQ赌博群、用本人支付宝给赌客上下分等。经查证,被告人冷述铁涉案赌资6000余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口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图片说明、刑事判决书、移送案件材料等;

2.证人证言:抓获经过,证人余某某、丁某某、沈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冷述铁的供述和辩解;

4.辨认、提取等笔录:证人沈某某、李某某的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搜查笔录;

5.电子数据:支付宝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冷述铁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冷述铁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冷述铁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从犯。被告人冷述铁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朱益超

检察官助理:陈佳囡

2021年2月8日

附:

1.被告人冷述铁现羁押于绍兴市柯桥区看守所;

2.移送检察卷一册;

3.移送《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一份;

4.移送物品详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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