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石惠检二部刑诉〔2020〕59号
被告人刘云,女,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02031973********,汉族,高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石嘴山市惠农区**小区**号,住石嘴山市惠农区**小区**号。2019年10月30日因赌博被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2019年11月1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2日经本院批准被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闫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02031968********,汉族,高中文化,群众,退休工人,户籍所在地石嘴山市惠农区**小区**号,住石嘴山市惠农区**村。2019年11月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2日经本院批准被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郑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02031979********,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石嘴山市惠农区**小区**号,住石嘴山市惠农区**小区**号。2019年11月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2日经本院批准被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云、闫某某、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4月10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刘云伙同闫某某、郑某某以年租金15000元的价格,租用惠农区**公司东侧二层营业房开设茶楼。以打麻将的方式组织赵某某、陈某某、贾某某、郭某某、王某某、李某某、黄某某、徐某某、鲁某某、杜某某、杨某某等十余人长期赌博。被告人郑某某于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闫某某于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负责联系参赌人员,每联系一桌参赌人员可从中获利100元。参赌人员从最初每场涉赌资金3000元,增加至每场10000元。被告人闫某某、郑某某负责记录参赌人员输赢情况,刘云根据输赢情况统一给参赌人员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结账,并从中按每桌400元至8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费用。在此期间,被告人刘云经手涉案赌资达219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云主动退缴非法所得1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云、闫某某、郑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云、闫某某、郑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赌资数额达219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云系主犯,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闫某某、郑某某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某、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赵 欣
2020年5月8日
附:
1.被告人刘云现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被告人闫某某、郑某某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
2.侦查卷伍册、检察卷壹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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