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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佩佩、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巢检检一刑诉〔2020〕1495号

被告人刘佩佩,女,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6231990********,汉族,初中文化,务工,群众,安徽省巢湖市人,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巢湖市**街道**村**号,住巢湖市**村**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22日被巢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6011987********,汉族,初中文化,务工,群众,安徽省巢湖市人,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巢湖市**街道**村委会**村,住巢湖市**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22日被巢湖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巢湖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佩佩、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当日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各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各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佩佩伙同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建立微信群“开心娱乐二三四游戏”,邀集群内赌客利用“安徽麻将”APP进行赌博,参赌人员使用红包在微信群内进行结账,刘佩佩、王某某从中非法抽头获利。经安徽嘉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佩佩利用微信号“YJLP20110112”、王某某利用微信号“Wwj1740”抽头获利共计19205元。

2.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佩佩利用“XW617617”“L651089”微信号通过加好友方式邀集他人利用“安徽麻将”APP进行赌博,参赌人员私下通过刘佩佩上述微信账号和“1805686****”的支付宝账号进行结账,刘佩佩据参赌人员盈利情况,每次从中非法抽取3元、5元、10元不等“房费”。经安徽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刘佩佩利用微信号“XW617617”“L651089”和支付宝账号“1805686****”结算涉案赌资共计3180489.78元。

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刘佩佩在巢湖市巢湖市**村**室其家中被巢湖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抓获;2020年3月4日上午,巢湖市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王某某到巢湖市公安局派出所接受调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安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单、前科情况查询证明等书证;

2.证人俞某某、何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刘佩佩、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提取笔录、刻盘资料说明;

5.安徽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佩佩、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从中抽头获利,其中刘佩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佩佩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告人王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应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君武

检察官助理:王劲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1.被告人刘佩佩现羁押于合肥市女子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某现取保候审居于其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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