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内市区检一部刑诉〔2020〕137号
被告人刘刚,男性,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021966********,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住内江市东兴区**路**号**幢**号。2013年2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4年4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4年7月10日刑满释放;2015年2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5年8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合并前罪未执行的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因涉嫌盗窃罪,2017年6月21日被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因符合不予收押情形,当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盗窃罪,2019年2月24日被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盗窃罪,2019年10月13日被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因符合不予收押情形,次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盗窃罪,2019年11月19日被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因符合不予收押情形,当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3月27日,经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年7月20日由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刚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7年6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刘刚电话邀约贺会明(巳判)共同实施扒窃。当日17时许,二人在内江市市中区公园街公交车站见面后,趁被害人刘某某上车拥挤之际,刘刚上前撞被害人吸引其注意力,被告人贺会明趁机将刘某某口袋内一部苹果6手机扒窃走。随即,刘某某报警,民警在现场将贺会明抓获,同年6月21日,被告人刘刚在内江市市中区三桥附近被公安机关挡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2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手机发还被害人。
2.2019年2月23日16时许,被告人刘刚在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汇宇一品外公交车站处,趁被害人谌某某不备,将谌某某上衣口袋里的一部金色苹果6S手机扒窃走。民警当场挡获被告人刘刚,追回被盗手机,后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681元人民币。
3.2019年10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刘刚窜至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599号内江盛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iu酒店)外公交车站附近,趁被害人李某某不备,将李某某放置右侧衣服荷包内的OPPOR11PULS香槟色手机扒窃走,后将该手机销赃。次日,被告人刘刚被公安机关挡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00元。
4.2019年11月1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刘刚窜至在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学生巷公交车站(凌家往内江方向)附近,趁被害人黄某某上公交车不备,将黄某某上衣右边口袋里的一部金色VIVO手机扒窃走。民警当场挡获被告人刘刚,追回被盗手机,后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0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挡获经过、户籍证明、价格认定结论书、扣押决定书及清单、发还清单、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入所体检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被害人刘某某、黄某某、李某某、谌某某的陈述;
3.被告人刘刚的供述与辩解;
4.同案犯贺会明的供述;
5.辨认笔录、辨认现场笔录、指认笔录、检测样本提取笔录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扒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刚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刘刚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刚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刚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雄
检察官助理:张明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1.被告人刘刚现被羁押于内江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散页14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量刑建议书》1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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